关于数字广告的新法律:有影响力的人的清晰度或混乱?

Die 15. Nationalversammlung Vietnams diskutiert modernisierte Regelungen zur grenzüberschreitenden Werbung im digitalen Zeitalter am 14.05.2025.
越南第15国民议会正在讨论2025年5月14日在数字时代的跨境广告的现代化法规。 (Symbolbild/ER)

关于数字广告的新法律:有影响力的人的清晰度或混乱?

Vietnam - 在越南第15届国民议会的第9届会议上,委派的Nguyen Tam Hung提出了法律草案,以改变广告法。该设计的目的是在数字环境中现代化广告实践。法律草案的核心部分是有关跨境广告服务的法规以及在线广告中公司的责任。 Like Vietnam.vn reports, however, there are considerable concerns from the delegates.

Kausel 14,第1条,其中包含越南跨境广告服务不清楚的识别因素,这一点尤其重要。代表要求根据技术实践和消费者的接收来确定这些服务的具体标准。此外,第15A条第3款指出,有影响力的人必须检查广告商的信誉,并在演讲之前自己使用产品。还需要针对数字空间中的影响者的明确定义和指南。

提供商的责任

另一个重要的一点涉及数字平台提供商的责任。第5条第23条详细描述了这一点,但对越南没有法律总部的跨境平台提出了很大的要求。代表们建议,这些平台应有义务命名越南的合法代表。此外,还提出了有关控制广告的明确技术标准的建议。

在第23条第2段中,确定广告应提供停用和拒绝不适当的广告的功能,但是该领域的反馈机制尚不清楚。讨论了为越南人建立有关违规广告报告的门户网站的提案,该提案的最长处理时间为72小时。

缺少国际协调

尽管提出了提出的措施,但对于控制跨境广告违规行为的国际协调机制尚无任何规定。在这里,对数据交换系统和行政当局与跨境平台之间的技术合作的需求变得很明显。这是一个挑战,尤其是在全球化的环境中,因为在互联网上雇用的每个广告都被认为是跨境。在这种情况下, 2S-i>表明,互联网广告的全球性存在会引发有关责任问题的问题。

根据“犯罪现场原则”,每个德国法院都可以负责广告,该广告可在其地区提供。但是,仅当广告专门针对有关法院地区的消费者或商人时,才适用此责任。与德国物质竞争法的应用有关,只有在德国市场上的广告是相关的。

关于欧洲法律,“市场位置原则”通过“原籍国原则”置于后座。欧盟电子业务交易指令规定,广告受原产国的规定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竞争法很快不再适用于在互联网上工作的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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